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2023年12月起,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

广东公安机关积极响应、迅速行动,持续保持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严打高压态势,全力整治网络乱象。现公布10起典型案例:

一、冯某恶意捏造“某公司骗取投资人资金”网络谣言案

广州网民冯某为博取点赞和关注,在某平台发布某公司活动视频,并虚构添加“公司榨干他人血汗钱”“企业某些人有没有成为帮凶,骗取投资人的钱”等文字。该信息发布后,引起网民高度关注,严重影响相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警告的处罚。

二、汤某某编造“西藏阿里献血事件”网络谣言案

汕头网民汤某某为吸引眼球、获得私利,编造、发布“阿里地区红十字会6.10假血浆事件调查揭晓,涉事女干部曝光”等虚假信息。该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三、郑某某编造“女朋友要跳楼自杀”网络谣言案

惠州网民郑某某与女朋友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因无法找到其女朋友,便在网上编造发布其女朋友要跳楼自杀的虚假信息,以此让公安机关或群众帮忙寻找。该虚假信息引发网友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四、余某某编造“某学校篮球场偷小孩事件”网络谣言案

惠州网民余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故意在网上编造惠州市惠城区某学校篮球场发生偷小孩子事件,并通过某新闻平台公开发布。该谣言信息引发网友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五、刘某某编造“东莞大火烧死十多人”网络谣言案

东莞网民刘某某为吸引流量,拍摄了一个厂房起火视频并故意编造“东莞发生大火灾,死亡十多人”的虚假信息,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该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六、黄某某编造“江门2名女子被强奸”网络谣言案

江门网民黄某某为博取流量,增加关注度,故意在某平台发布“江门2名女子被强奸”的虚假信息。该谣言信息虚构事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七、庄某某编造“开发区有失踪女孩在垃圾桶里被杀”网络谣言案

湛江网民庄某某为吸引眼球,编造“硇洲南港小学有失踪女孩在垃圾桶里被杀”虚假信息。该谣言信息引发网民热议、转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八、吴某某编造“八台车连撞基本上全是女司机”网络谣言案

清远网民吴某某为吸引流量,增加关注度,故意编造“八台车连撞基本上全是女司机”的虚假文字视频信息,并通过网络视频平台公开发布。该谣言信息引发网友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九、林某某对郭某某实施网络暴力案

汕头网民林某某为报复女友郭某某与其分手,编造“郭某某自己有老公、到处和情人秀恩爱”等虚假信息,并附上郭某某的裸照及聊天记录发布到微信群,实施网暴。相关信息引发网民热议、转发,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十、李某某对梁某某实施网络暴力案

云浮网民李某某为博取关注,编造“梁某某是按摩技师兼卖淫,新兴共享单车,谁有钱给他就跟谁睡”虚假文字信息,并附上梁某某个人信息及生活图片,通过朋友圈、某平台等公开发布,实施网暴。相关信息引发网民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网警提示: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素材|广东网警

编辑|叶才璇

 

 

来源:微信公众号-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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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发布)